湖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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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在补贴实施工作中,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完善制度和便民高效的导向,助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目前,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
今年,中央安排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13亿元。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介绍,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完善了政策设计,呈现出四个新变化。
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湖北省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对购置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加大了支持力度,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通知》要求各地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
合理调剂补贴资金余缺。《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要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取消部分限制性规定。《通知》取消了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以及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的规定,进一步敞开补贴、简化程序,便利农民购机。
文章链接:农机网 http://www.nongjx.com/news/detail/71220.html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在补贴实施工作中,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完善制度和便民高效的导向,助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目前,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
今年,中央安排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13亿元。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介绍,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完善了政策设计,呈现出四个新变化。
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湖北省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对购置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加大了支持力度,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通知》要求各地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
合理调剂补贴资金余缺。《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要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取消部分限制性规定。《通知》取消了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以及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的规定,进一步敞开补贴、简化程序,便利农民购机。